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应当遵循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坚持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实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坚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农业综合效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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