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综合开发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