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举报和控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