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逐级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