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县道和乡道一般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一般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防护等安全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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