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县道、单独的桥梁和隧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辖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乡道和村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