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五章 管理和保护

第四十八条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五章 管理和保护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超限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治理,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设置必要的标志和设施,禁止超限车辆行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