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第三章 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第三章 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 第三十二条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或者不配备一次性用品。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配备油烟净化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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