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第三章 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第三章 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 第三十三条 医疗废物、噪声和放射性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