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章 监察职责与管辖

第八条

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章 监察职责与管辖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定期考核,经考核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方可上岗执法。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