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