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