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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