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人才市场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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