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人才市场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