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擅自介绍和招用国外、境外人员就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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