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和格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