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