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二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