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二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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