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以及其他方法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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