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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