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三条

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三条 民营科技企业是发展科技事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力量。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使民营科技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进行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鼓励、扶持、引导和保障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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