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二条

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特征,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民营科技企业包括实行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私营经济的科技企业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开办的实行民营的科技企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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