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二十四条 民营科技企业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各种摊派、收费、罚款和集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