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二十二条 民营科技企业应当尊重科技人员的知识、技术成果和权益,采取各种措施,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
科技人员应当积极发挥技术专长,履行职责,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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