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二十条 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二十条 在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其职务聘任和待遇,由所在企业自主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