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二十一条 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的智力成果可以依法参与收益分配。民营科技企业实行股份制的,科技人员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折价入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