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二十三条 民营科技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会计、审计、统计等制度,按时编报财务、统计报表,将企业的科技投入、科技人员、科技成果以及开发经营等有关情况,及时统计报送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