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第二十一条 代表视察时,被视察单位应认真接待,如实汇报情况,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