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八条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农村和农业生产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处理和无害化处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用薄膜、废弃农药、化肥及农药包装物等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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