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十一条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十一条 对可能造成污染的土壤实行环境风险评价制度。
可能受污染并需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土壤的范围和标准,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可能受污染并需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土壤的范围和标准,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