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十四条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毁损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