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

第九条

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国有资产评估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检举、揭发和控告。经查证属实的,有关单位应当对检举、揭发和控告人给予奖励。
评估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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