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扰乱地方铁路车站、列车秩序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无车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
(二)伪造、涂改车票和货运单据;
(三)围车、随车叫卖或强制旅客购买物品;
(四)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五)在车站、列车上强占座位、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
(六)擅自进入货场;
(七)扒乘货物列车;
(八)哄抢或盗窃运输物资和铁路器材;
(九)妨碍铁路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以及其他管制刀具;
(十一)其他扰乱铁路车站、列车秩序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行为。
(一)无车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
(二)伪造、涂改车票和货运单据;
(三)围车、随车叫卖或强制旅客购买物品;
(四)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五)在车站、列车上强占座位、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
(六)擅自进入货场;
(七)扒乘货物列车;
(八)哄抢或盗窃运输物资和铁路器材;
(九)妨碍铁路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以及其他管制刀具;
(十一)其他扰乱铁路车站、列车秩序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