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地方铁路各种设施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铁路的管理和保护,定期检查、维修铁路运输设施,保障铁路运输设施状态完好,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运输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化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