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执行巡察任务的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巡警)应当坚持严格执法,服务群众,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巡警巡察应当尽职尽责,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