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省公安机关主管全省巡警巡察工作,并应有相应的指挥组织负责实施。实行巡警巡察的城市应当建立专职巡警队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