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实行巡警巡察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巡警巡察工作的领导。
巡警巡察工作所需经费,应当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巡警的营房、训练场所和岗亭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统筹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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