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第二章 职责与权力 第九条 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第二章 职责与权力 第九条 巡警在执勤中经出示证件,可以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和有关证件。对现行犯罪人员、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在逃犯,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