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第三章 违法行为与处罚 第十五条 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第三章 违法行为与处罚 第十五条 在道路、广场上聚众赌博或者出售、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除没收赌资、赌具或者淫秽物品外,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