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二十条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获得开发项目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到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如实记录在项目手册中,并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如实记录在项目手册中,并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