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不得因建设项目、工程性质及补拆迁人的不同,实行不同的补偿安置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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