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四十五条 拆迁人擅自变更拆迁安置用房规划、设计内容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