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四十四条 估价机构显失公正、弄虚作假的,其评估结果无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退回评估费用,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