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九条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九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出让制度。
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供出让:
(一)城镇国有土地;
(二)依法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
(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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