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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