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区人民政府实施本规定的权限,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