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