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具体收取管理办法,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列入财政预算,作为专项基金管理,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罚款和收费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不得罚款和收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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