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开垦费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具体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