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 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养基本农田的义务,应采取措施保持和培肥地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