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使用管理,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加强电代煤、气代煤、清洁能源等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